771771威尼斯.Cm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代表性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06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破除“四唯”不良影响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评价的系列文件要求,鼓励产出高水平成果,突出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办法》(中农大研字〔2020〕1号)(附件1)和《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代表性科研成果与重大社会服务贡献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中农大研字〔2020〕22号)(附件2)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代表性科研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征集范围

(一)2019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具有原创性、引领性、代表性的单项学术成果,且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为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校级代表性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学术界认可。

2、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3、获得重要品种与产品。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品种、产品、装备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围绕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理论、方法、应用等方面有创新突破,产生重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二、推荐要求

1、校级代表性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中国农业大学。

2、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成果,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

3、成果的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的办法。单位推荐由学院(直属系)学术委员会进行推荐,每个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项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占推荐指标。专家推荐是由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一获奖人进行推荐,须3名专家联合推荐1项,且推荐的成果须为推荐专家本人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

三、材料报送

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代表性科研成果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及客观评价证明材料(学术性评价意见、技术检测报告等)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3日(周三)16:00前发送至wuliangliang@cau.edu.cn,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206。

 

联系人:武靓靓,6273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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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

 

1.《中国农业大学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办法》(中农大研字〔2020〕1号).pdf

2.《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代表性科研成果与重大社会服务贡献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中农大研字〔2020〕22号).pdf

3.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代表性科研成果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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